question-icon 个税返还是否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二级明细?

我公司收到了个税返还,不知道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在考虑是不是要把它计入营业外收入二级明细呢?我不太清楚这样做是否符合相关的会计和税务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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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返还
  • #会计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个税返还。个税返还,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后,税务机关会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企业的手续费返还。 对于企业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收入,从会计处理角度来看,通常应计入“其他收益”科目,而不是营业外收入。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益的项目。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企业取得的这笔手续费返还属于与日常活动相关的其他收益。 “营业外收入”核算的是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而个税返还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一日常活动密切相关,所以不适合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企业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设置“其他收益”科目,也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但这只是在特定准则下的处理方式。 从税务处理方面,企业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收入应作为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现行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个税返还应计入“其他收益”科目,如果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且无“其他收益”科目时,可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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