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人是否需要去医院看望他?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现在对方在医院。我心里有点纠结,不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有没有必要去医院看望他。去的话,怕给自己找麻烦;不去,又担心会有法律责任。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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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撞了人之后去医院看望伤者并非是一项强制性的法律义务。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撞人后必须要去医院看望伤者。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涉及到的主要法律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和可能存在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里主要强调的是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而不是看望伤者的责任。 刑事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规定的刑事责任主要与事故的严重程度、是否逃逸等情节相关,和是否去医院看望伤者并无直接联系。 虽然去医院看望伤者不是法律强制要求,但从道德和情理的角度来看,去看望伤者可以表达对伤者的关心和歉意,有助于缓解双方的矛盾,也可能在后续的赔偿协商等事宜中营造一个比较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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