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在四川省,行贿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来确定。 首先,《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了行贿罪的量刑幅度。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如何判断“情节严重”“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以及“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形,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上述几种情形之一的;其他严重的情节。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是指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而“情节特别严重”包括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上述几种情形之一的;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是指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在四川省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结合具体的行贿金额、行贿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后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进行量刑。例如,如果行贿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行贿罪。总之,行贿罪的量刑是一个综合判断的过程,需要依据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