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实践中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下面为你分别介绍这两个罪名的立案标准。 首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万元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二)二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通俗来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就是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吸收资金,还承诺还本付息。比如一些公司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上大量不特定的人吸收资金,就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其次是集资诈骗罪。根据上述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公安机关会予以立案追诉。这里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常表现为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携带集资款逃匿的等情形。 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大的区别就是,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一般只是想通过吸收公众存款进行营利活动,并没有非法占有资金的故意。 总之,非法集资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会给广大群众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如果你发现身边可能存在非法集资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