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认罪认罚告知书和具结书是否一起签?

我涉及一个案子,检察院让我签认罪认罚告知书和具结书。我不太清楚这两个是不是得一起签,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明确要求必须同时签或者可以分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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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罪认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告知书和具结书不一定是一起签的。下面来为您详细解释这两个文件的概念。认罪认罚告知书,它就像是一份说明书,是司法机关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这份告知书会清楚地告诉他们认罪认罚可能带来的各种法律后果,比如会获得怎样的从宽处理,以及他们在这个过程中拥有哪些权利等,目的是让当事人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做出是否认罪认罚的决定。而认罪认罚具结书,则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而签署的文件,它是当事人认罪认罚的一种书面表示。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该法律条文并没有强制要求认罪认罚告知书和具结书必须一起签署。通常司法机关会先向当事人送达认罪认罚告知书,让其了解相关情况,在当事人充分理解并自愿认罪认罚后,再安排签署具结书。所以,二者在签署时间上是可以有先后顺序的,并不是捆绑在一起必须同时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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