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伤害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在形式上有哪些类似性?

我遇到了一个事儿,有人受伤了,现在不确定对方是构成伤害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伤害罪。我看这俩罪名在行为表现上好像有点像,所以想问问这两个罪名在形式上具体有哪些类似的地方,好让我心里有个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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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名类似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伤害寻衅滋事罪其实准确来说应表述为寻衅滋事罪中的伤害情形。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故意伤害罪则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从行为表现形式上看,二者存在一些类似性。首先,都可能表现为对他人身体实施暴力伤害行为。比如,在一些打架斗殴的场景中,行为人动手殴打他人致其受伤,这种暴力行为既可能符合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他人的情形,也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行为。例如,在街头发生的冲突,一方突然对另一方进行殴打,从表面上很难立即判断是哪种犯罪行为。 其次,二者在造成的后果方面可能类似。都可能导致被害人身体受到损伤,出现轻微伤、轻伤甚至重伤的结果。不过,在定罪时,对于伤害结果的要求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这里的情节恶劣并不单纯以伤害结果来判断,还包括行为的次数、手段、场合等因素。 最后,在主观故意方面,二者都存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但故意伤害罪的故意一般是针对特定的人,有明确的伤害目标和伤害故意;而寻衅滋事罪的故意往往是出于耍威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等动机,针对的对象具有随意性和不特定性。例如,在酒吧里,行为人可能因为一点小事就对周围的人随意动手,这种行为更倾向于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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