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哪些相同点?
我想成立一家合伙企业,在考虑是选择有限合伙企业还是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现在想了解下这两种合伙企业的相同点有哪些,以便综合做决策,比如在设立条件、经营管理等方面,它们有没有共通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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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都是合伙企业的特殊形式,它们存在一些相同点。 从企业性质来看,二者都属于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合伙企业是一种独立的市场主体形式。 在设立条件上,都需要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要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运行的重要依据,规定了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同时,都需要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这些出资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除外)。 在经营管理方面,都强调合伙人的共同参与和协作。虽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一般不执行合伙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通常都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总体上都离不开合伙人之间的合作。并且,两种企业形式都以实现企业的营利为目的,追求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在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上,都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来进行。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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