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我是债权人,借给朋友一笔钱后,发现朋友为了不还钱,把自己名下的房产低价卖给了别人,我怀疑他是故意转移财产。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这种情况,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具体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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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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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债务人的某些行为让他自己的财产变少了,影响到债权人收回欠款,债权人就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这些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比如说,张三欠李四一笔钱,张三把自己名下的一辆汽车无偿送给了王五,导致张三没有足够的财产来偿还李四的债务,这种情况下李四就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张三送车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例如,甲欠乙钱,甲以非常低的价格把自己的房子卖给丙,而丙知道甲是为了逃避债务才低价卖房,此时乙就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甲和丙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其次,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并且该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所谓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是指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其财产减少,无法足额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最后,在有偿处分行为中,要求债务人的相对人具有恶意,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也有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就提醒债权人,如果发现债务人有损害自己债权的行为,要及时行使撤销权,避免超过期限而丧失权利。 总之,债权人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行使撤销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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