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我因为一些纠纷可能面临拘留处罚,心里很担心。我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拘留是可以不予执行的呢?要是能知道这些情形,我心里也能有个底,看看自己 符不符合条件。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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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不予执行是指在符合特定条件时,虽然行为人违反了相关治安管理规定本应被拘留,但基于法律规定不实际执行拘留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这个年龄段的人还属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完全成熟,法律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给予这样的规定。比如一个十五岁的少年因参与打架斗殴,按照规定应被拘留,但因为其年龄在这个区间内,就不执行拘留处罚。
二是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对于这个年龄段刚刚步入成年人行列的人,如果是第一次违反治安管理,法律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不执行拘留。例如一个十七岁的青年第一次因轻微的寻衅滋事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就可能适用此条规定。
三是七十周岁以上的。考虑到这个年龄段的人身体机能下降,拘留所的环境和条件可能不利于他们的身体健康,所以不执行拘留处罚。比如一位七十二岁的老人因在公共场所扰乱秩序,本应拘留,但因其年龄符合条件而不执行。
四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法律要保障胎儿和婴儿的健康成长,所以对于处于这个特殊时期的妇女不执行拘留处罚。例如一位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因一些小的治安违法行为,不会被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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