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内容是什么?
我经营着一家小企业,在财务核算方面遇到了问题。我不太清楚营业外收入具体包括哪些内容,不知道该把哪些收入归类到营业外收入里。比如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固定资产盘盈这些,到底算不算营业外收入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核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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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营业外收入指的是小企业非日常经营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简单来说,就是不是企业正常买卖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 下面我们来详细看看其核算内容。首先是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是政府无偿给予企业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九条规定,小企业按照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消费税、营业税时,计入营业外收入。例如,政府为了鼓励小企业进行环保改造,给予的专项补贴就属于这类。 其次是捐赠收益。当小企业接受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时,这些都构成捐赠收益,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比如,其他企业向小企业捐赠了一批生产设备。 然后是盘盈收益。在财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的固定资产、存货等实存数量超过账面数量而出现的盈余。对于固定资产盘盈,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扣除按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存货的盘盈,则冲减管理费用,但如果是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也计入营业外收入。 还有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小企业有一些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因为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或无需支付时,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后,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比如,债权人公司倒闭且没有其他承继人来追讨债务。 另外,违约金收益也属于营业外收入。小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因对方违约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也应核算在营业外收入中。例如,客户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支付的违约金。 总之,小企业在核算营业外收入时,要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准确区分各项收入的性质,确保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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