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招待费限额是多少?
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有招待客户的费用支出。我不太清楚在税法上,小规模纳税人的招待费有没有限额规定。如果有限额,是怎么计算的呢?超过限额会有什么影响?希望了解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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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中,小规模纳税人的业务招待费是有限额规定的。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比如请客户吃饭、住宿等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而业务招待费虽然是企业经营中常见的支出,但并非可以全额扣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业务招待费,会采用“双限额”的方式来确定可扣除的金额。
具体来说,首先计算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然后再计算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将这两个计算结果进行比较,取两者中的较小值作为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
如果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超过部分不得在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这就意味着企业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当年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10万元,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为10×60% = 6万元,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1000×5‰ = 5万元。由于5万元小于6万元,所以该企业当年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5万元,超过的5万元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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