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有哪些特殊的法律规定?

我打算和配偶协议离婚,但是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协议离婚有啥特殊规定。比如流程、条件这些方面,想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免得在离婚过程中出现问题,所以来问问。
展开 view-more
  • #协议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通过签订离婚协议书来解除婚姻关系。这与诉讼离婚不同,它强调双方的自愿和协商。 在我国,协议离婚有一系列特殊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首先,协议离婚必须有书面的离婚协议,不能只是口头约定。而且协议内容要涵盖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重要方面,以保障双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其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不是马上就能办好的,有一个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过后还有三十天的领证期,如果双方没有在这个期间一起去领离婚证,也会被视为撤回申请。 最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所以,在办理协议离婚时,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