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几种特殊的工伤情形有哪些?

我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不太确定能不能算工伤。比如在工作时间因为处理一些与工作间接相关的事情受了伤,或者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时出了意外。想了解一下,法律上规定的几种特殊的工伤情形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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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殊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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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在法律规定中,除了常见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这种典型的工伤情形外,还有几种特殊的工伤情形。 首先,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属于工伤。简单来说,比如你在正式开始工作前,需要进行设备调试等准备工作,或者在工作结束后进行清理场地等收尾工作时受伤了,这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这种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其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也可认定为工伤。例如,保安在工作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司秩序,制止不法行为而被他人打伤,这就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该情形属于工伤范畴。 再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同样可被认定为工伤。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像煤矿工人长期吸入粉尘患了尘肺病,就属于职业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应认定为工伤。 另外,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属于工伤。比如,业务员被公司派出去到外地谈业务,在这个过程中遭遇了交通事故受伤,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最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比如,在上下班路上被汽车撞了,且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那么这种情况就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 了解这些特殊的工伤情形,对于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当遇到类似情况时,要及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工伤认定,以保障自己能获得应有的赔偿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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