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未满十八岁人员有哪些规定?
我还未满十八岁,想出去找份工作,但是又怕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想了解一下,劳动法针对我们这些未满十八岁的人员都有哪些规定呢?这些规定能让我在工作中受到哪些保护,又有哪些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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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于未满十八岁人员的规定,主要涉及到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方面。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未满十六周岁是不能被用人单位招用参加工作的,只有特定单位在符合规定时才可以。 其次,对于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劳动法给予了特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这是因为未成年工身体还在发育阶段,这些高强度、高危害的工作会对他们的身体造成损害。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这是为了及时了解未成年工的身体状况,确保他们能够在适宜的工作环境中工作。 另外,《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法规也进一步细化了对未成年工的保护措施,比如规定了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等。总之,劳动法及相关法规通过一系列规定,保障了未满十八岁人员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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