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特定工伤是怎么赔偿的?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属于那种比较特殊情况的工伤。现在我不太清楚这种特定工伤该怎么赔偿,是和普通工伤赔偿一样吗?赔偿的流程是怎样的?赔偿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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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特定工伤如何赔偿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了职业病。而特定工伤,通常是指一些情况比较特殊的工伤,比如在抢险救灾等特殊环境下受伤,或者是因为工作导致的一些罕见职业病等。 对于工伤赔偿,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是处理工伤赔偿问题的重要依据。该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当工伤认定下来之后,就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特定工伤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和一般工伤基本是一致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用方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伤残补助金,如果经过鉴定构成伤残等级,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此外,对于五级至十级伤残,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于特定工伤,可能在认定和赔偿的过程中会面临一些特殊的情况和挑战。比如在抢险救灾等特殊环境下受伤的,在认定工伤时可能需要更多的证明材料来证明受伤和工作之间的关联性。但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都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赔偿。 总之,劳动者在遇到特定工伤时,要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遇到问题,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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