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有哪几种情况?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现在在房产分割上犯了难。我们不清楚不同情况下房产该怎么分,比如婚前买的房、婚后一起买的房,还有父母出资买的房,这些情况分割方式是不是都不一样?想了解下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具体有哪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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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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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一方婚前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的房产。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比如,男方在结婚前自己全款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就归男方所有。 第二种情况是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应均等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夫妻婚后一起贷款买了一套房,共同偿还贷款,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通常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分割,可能是一方获得房子,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第三种情况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女方婚前付了首付买了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离婚时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法院可能会把房子判给女方,但女方需要对男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进行补偿。 第四种情况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男方父母在婚后出资买了一套房,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 第五种情况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这种情况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离婚时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例如,男方父母出资60%,女方父母出资40%买了一套房,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就按照6:4的比例进行分割。 总之,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情况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的购房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因素来确定分割方式。在处理房产分割问题时,建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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