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是否有转继承权,转继承情况下怎么办理房产证?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转继承这个概念。转继承就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原因(比如去世)还没来得及实际接受遗产就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在法定继承里,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符合转继承的条件,配偶是有转继承权的。这里的条件就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去世,且没有放弃继承。 接下来谈谈在转继承情况下办理房产证的流程。第一步,要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可以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这个证明是后续手续的基础,用来证明被继承人已经去世的事实。 第二步,确定继承人。这就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通常可以去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居委会、村委会)开具,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以此确定谁有权利继承房产。 第三步,进行房产评估。找专业的评估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第四步,办理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办理公证时,要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第五步,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最后一步,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