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对借名买房有哪些规定?

我想用亲戚的名字买房,因为我没有购房资格。但又担心以后会有麻烦,想知道《民法典》里对于借名买房是怎么规定的,这样做有哪些法律风险,我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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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借名买房,通俗来讲就是实际购房人由于各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来购买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出资购房的人被称为借名人,而被借名字的人则是出名人。 《民法典》中虽然没有直接针对借名买房作出具体的法条规定,但其中的一些原则和条款可以适用于借名买房的情形。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借名买房的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借名买房的意思表示真实,同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双方之间关于借名买房的约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 然而,借名买房也存在诸多风险。如果出名人擅自将房屋出售给善意第三人,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这意味着,如果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那么借名人可能无法追回房屋,只能向出名人主张赔偿损失。 另外,如果出名人对外负有债务,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该房屋可能会被当作出名人的财产进行执行。借名人虽然实际出资,但在房屋登记在出名人名下的情况下,可能会面临房屋被执行的风险。此时,借名人只能通过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执行异议是否能得到支持,需要根据具体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因此,借名买房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建议在进行借名买房之前,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并通过签订详细的书面协议等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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