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分几个阶段放人?
我被执行监视居住了,心里一直很忐忑,不知道这个监视居住到啥时候是个头。想了解下监视居住是不是分阶段放人啊,具体分几个阶段呢,每个阶段有啥条件才会放人,我心里也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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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从法律规定和实践情况来看,并没有严格意义上固定的“几个阶段放人”的说法。不过,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会解除监视居住并放人。 首先,当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时会放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一旦达到这个法定期限,就必须解除监视居住措施。比如,从开始执行监视居住那天起算,到了第六个月,就应该放人了。 其次,如果案件侦查终结,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也会放人。这是因为监视居住的目的是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就不应再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另外,当案件的证据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逮捕条件时,也可能解除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间,如果证据情况发生了变化,导致不满足逮捕的条件,就需要对强制措施进行变更,可能会放人。例如,原本作为关键证据的证人改变了证言,使得证据链出现断裂,就可能会有这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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