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私人财产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在法律领域中,并没有“故意伤害私人财产罪”这一确切罪名,与之相关的罪名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概念。简单来说,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这里的“毁坏”包括从物理上变更或者消灭财物的形体,以及丧失或者减少财物的效用等情况。例如,把别人的汽车砸得面目全非,或者把别人的名贵字画撕毁,都可能构成此罪。 关于该罪的立案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其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比如,甲故意砸坏了乙价值六千元的电脑,这种情况下就达到了立案标准。 其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就算每次毁坏的财物价值不高,但累计达到三次及以上,也会被立案追诉。例如,丙多次故意损坏丁家门口的自行车,虽然每次损坏的自行车价值可能只有几百元,但达到三次时,就符合立案条件了。 其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这里强调的是“纠集三人以上”和“公然”的情形。例如,一群人在大庭广众之下,故意毁坏他人的店铺财物,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也会被立案。 其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比如,毁坏他人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财物,给他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等情况,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而立案。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上述立案标准之一,公安机关就会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尊重他人的财产权利,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