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门女婿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什么?

我是上门女婿,现在和妻子过不下去打算离婚。但我不清楚在财产分割方面有什么标准,毕竟我在这个家也付出了很多。家里有房子、存款这些财产,我想知道按照法律我能分到多少,该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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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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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上门女婿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标准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些基本概念。离婚财产分割,指的是在夫妻双方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时,对他们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合理划分的过程。 首先要确定的是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上门女婿这一身份,在法律上和普通夫妻财产分割遵循同样的原则,并不会因为是上门女婿而有特殊的待遇或歧视。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商量如何分割财产,只要达成一致意见,法律是认可的。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要注意,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是考虑到在家庭生活中,女方和子女可能在经济上相对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多分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而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是指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适当多分财产。 此外,还有一些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上门女婿在婚姻期间对家庭财产有较多的贡献,比如在生产经营、购置房产等方面付出较多,那么在财产分割时可以作为一个参考因素。但最终的分割结果还是要综合各种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所以,上门女婿在离婚时,要明确自己的财产权益,合理主张自己应得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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