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解决?
我最近打算离婚,但是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债务,像房贷还有一些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我不太清楚离婚后这些共同债务该怎么处理,是一人一半,还是按什么规则来分呢?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离婚后共同债务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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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同债务的解决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够清偿共同债务,那就用共同财产来还。 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这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债务。比如说,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里商量好谁来承担多少债务。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如果债权人不知道这个协议,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要是双方协议不成,那就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例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产生的原因等。 在实践中,对于一些常见的共同债务也有通常的处理方式。像尚未期满的共同债务,如未偿付的信用卡或消费贷款等,通常会约定在离婚之后由其中一方负责偿还,另一方在财产分割时给予相应补偿;若存在双方分别向各自亲属朋友借款且尚未偿还完毕的情况,可约定由各自主张偿还各自亲属朋友的款项,若两人间存在差额,可用共同财产予以填补;若存在尚未偿还完毕的房屋贷款,通常由获得房产者负责支付后续尾款 。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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