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的认定标准及流程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情况。家里有个亲戚的孩子,父母好像都没办法照顾他,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能不能算事实无人抚养。我想知道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具体要走什么流程来认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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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的是父母双方不能正常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 关于认定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二是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这里的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规定;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期限在6个月以上。 认定流程一般如下:首先是申请,由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要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接着是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会通过部门信息比对、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于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最后是确认,县级民政部门会在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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