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市场秩序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扰乱市场秩序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类罪名的统称,其中包含了多个具体的犯罪,不同的犯罪有不同的立案标准。下面为你介绍几种常见的扰乱市场秩序罪及其立案标准。 首先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六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是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通俗来讲,如果有人编造虚假的事情去说别人生意不好、产品不行,导致对方损失五十万以上,或者通过网络等公开途径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让对方企业停产半年以上或者破产,就可能会被立案。 其次是虚假广告罪。依据上述规定的第七十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造成人身伤残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也就是说,做虚假广告骗钱达到一定数额,或者给消费者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多次做虚假广告等情况,就会被立案。 还有串通投标罪。按照规定的第七十六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比如在投标过程中,大家互相商量报价,或者投标人和招标方勾结,给相关方造成较大损失、自己获利较多等情况,就符合立案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