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服刑减刑有什么标准?
我有个亲戚因诈骗罪入狱服刑,我们都希望他能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回归家庭。但我们不太清楚诈骗犯服刑期间减刑的标准是什么,是只要表现好就能减刑,还是有其他的条件和要求呢?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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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减刑的概念。减刑就是在罪犯服刑期间,因为他们有一些良好的表现或者立功行为,法院依法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这其实是对罪犯积极改造的一种鼓励。 对于诈骗犯服刑减刑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根据该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对不同刑罚的减刑幅度等做了进一步细化。例如,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诈骗犯,在服刑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二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不过,减刑也有一定的限度。根据刑法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所以,诈骗犯想要获得减刑,就需要在服刑期间积极改造,争取达到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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