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所得税的重要依据,通俗来讲,就是你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收入,按照税法规定扣除了允许扣除的项目后,剩下的那部分金额就是需要用来计算缴纳所得税的基础。 不同的应税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有所不同。对于综合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用公式表示就是: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 - 6万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对于经营所得,同样根据该法第六条,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公式为: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 成本 - 费用 - 损失。 对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拿到手的这笔收入金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没有扣除项目。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公式分别为:每次收入≤4000元时,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额 - 800元;每次收入 > 4000元时,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额×(1 - 20%)。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公式是: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 - 财产原值 - 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