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认定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在法律中,感情破裂是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感情破裂认定的标准及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两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的基础,通常会被认定为感情破裂。 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对婚姻关系造成极大的伤害,可作为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 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赌博和吸毒不仅会严重损害个人的身心健康,还会导致家庭财产的损失和家庭关系的破裂。如果一方有这些恶习,且经过多次劝说、教育仍不改正,那么法院会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的分居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分居;二是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分居满两年表明夫妻双方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共同生活,相互之间的感情交流和联系减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夫妻感情的破裂。 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现实生活中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多种多样,除了上述法定情形外,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比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久治不愈,导致夫妻生活无法正常进行,也可能被认定为感情破裂。 此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总之,感情破裂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并且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