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下为你介绍几种常见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及其立案标准: 放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实施了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应当立案追究。也就是说,哪怕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但有使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可能性,就达到了立案标准。 决水罪:同样依据上述刑法条文,故意决水,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的决水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本罪,应当立案。比如破坏堤坝、堵塞水道等行为,可能引发洪水等灾害,危及周边居民和财产安全,不管实际是否造成了损害后果,都可以立案处理。 爆炸罪:实施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应当立案追诉。比如在人员密集场所、重要设施附近实施爆炸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但这种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了现实的危险,就符合立案标准。 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只要有投放行为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比如在饮用水源、食品中投放有害物质等,不管是否已经导致人员中毒或患病,都应立案侦查。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达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就应当立案。例如,在道路上高速逆向行驶、私设电网等行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就会按照此罪立案。 总之,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立案核心在于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而不单纯取决于是否已经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