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是一个工程承包商,工程已经完工了,但工程款还没拿到。听说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可我不知道这个权利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到什么时候结束。我想知道这个起止时间的具体规定,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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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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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建设工程领域,当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对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一权利对于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及时收回工程款项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那么,如何确定“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呢?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有明确约定,按照约定的时间来确定。例如,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工程款,那么这个日期就是起算点。如果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上述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而对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终止时间,就是自起算时间开始计算的十八个月内。也就是说,承包人必须在这十八个月的合理期限内行使该权利。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承包人就可能丧失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在实际操作中,承包人要特别注意及时行使自己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一旦发现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应尽快收集相关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主张权利。这样才能有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超过期限而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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