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拆迁怎么赔偿?
国有土地拆迁赔偿是一个涉及多方面规定的法律事项。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赔偿依据的主要法律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明确了拆迁赔偿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赔偿的重要部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通常会参考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搬迁补偿就是给被征收人因搬家产生的费用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则是在房屋被征收后,被征收人需要临时找地方居住时,给予的相应费用,比如租房费用等。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被征收的房屋是用于生产经营的,那么因为拆迁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暂停或停止,就会有相应的停产停业损失,这部分也会给予补偿。
赔偿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就是征收方直接给予被征收人一定数额的金钱,让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住房等问题。另一种是产权调换,征收方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在整个拆迁赔偿过程中,被征收人享有一定的权利。比如,对 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而且,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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