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式及补偿项目有哪些?

我有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最近听说可能会被收回。我不太清楚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方式,也不知道能得到哪些补偿。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看看自己的权益能得到怎样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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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收回
  • #土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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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是指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时,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依法收回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方式及补偿项目。 首先,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行政划拨收回。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收回方式一般是政府出于公共利益考量,如建设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项目等。 二是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收回。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三是闲置土地收回。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或者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会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经法定程序后,政府可以无偿收回。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项目,通常包含以下几类: 土地补偿费。这是对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因土地被收回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精神,补偿标准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青苗则是指正在生长的农作物。 安置补助费。对于因土地收回而需要安置的人员,会给予安置补助费。目的是保障被安置人员的生活水平不降低,促进其再就业和发展。 总之,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有多种方式,而补偿项目也是为了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当面临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情况时,土地使用者应当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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