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程序是什么?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以下统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受让方)的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转让程序。 首先是可行性研究和内部决策阶段。转让方要对产权转让行为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包括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进行全面分析。然后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这一阶段依据的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强调了内部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保障了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接着是清产核资和审计阶段。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这一步骤依据的是《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等相关规定,确保企业资产的真实、准确,为后续的产权转让提供可靠的财务基础。 之后是资产评估阶段。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有利于竞争的原则,组织转让方和受让方进行充分沟通,促使交易双方达成合理的交易价格。这是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规定,保证了产权转让价格的公平、公正、合理。 再就是产权转让信息披露阶段。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这一阶段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保障了产权转让的公开透明,吸引更多潜在受让方参与。 最后是实施产权交易阶段。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这一阶段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规范了产权交易的方式和程序。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程序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要求,每一个环节都紧密相连,缺一不可。转让方必须严格按照这些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产权转让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避免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