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的追诉期是多长时间?
我想了解下招摇撞骗罪的追诉期情况。最近听说有人犯了招摇撞骗罪,但一直没被抓到。我就想知道,过了多久之后就不能再追究他这个罪了呢?追诉期是怎么规定的呀?
展开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要确定招摇撞骗罪的追诉期,需要先明白追诉时效的概念。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招摇撞骗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那么,当招摇撞骗罪情节一般时,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按照《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诉期就是五年。也就是说,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的五年内,如果没有被司法机关发现并立案侦查,过了五年就不再追诉。 而当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时,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此时追诉期就是十年。即犯罪行为发生后的十年内若未被司法机关发现并立案侦查,过了十年就不再追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