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现在想了解下在哪些法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是我个人想离职,或者是公司要辞退我,这些法定情形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我想心里有个底,避免之后遇到劳动纠纷。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劳动关系中,解除劳动合同是一个比较常见但又很关键的问题,它涉及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首先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里所说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是指劳动者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被法院判处了刑罚。比如,劳动者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法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另外,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表现不佳,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也能解除合同。例如,用人单位规定销售人员在试用期内需要完成一定的销售业绩,而某员工未能达标,用人单位就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比如说,某员工因为生病请了很长时间的病假,病好后无法再从事原来的高强度工作,用人单位给他安排了其他相对轻松的工作,他依然无法胜任,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再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例如,企业因为经营不善面临破产重整,需要大规模裁员,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就是合法的。


接下来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的一项权利,只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他想换个工作环境,只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公司,到时间就可以离职。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例如,公司一直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就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相应的经济补偿。


总之,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

离婚起诉时,一方缺席能否当场判离?

我起诉离婚了,可对方却缺席庭审,我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能不能当场就判决离婚。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法院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怎么处理。

行政罚款该怎么交?

我收到了行政罚款的通知,但是不知道具体该通过什么方式、在什么时间和地点去交这个罚款。我担心逾期或者用错方式交款会带来更多麻烦,想了解清楚行政罚款缴纳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独生子女征收补贴政策是怎样的?

我是独生子女家庭,最近家里这边遇到征收情况,不太清楚独生子女在征收方面有没有补贴政策,也不知道具体是怎样规定的,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看看自己家能享受到哪些相关权益。

没钱还被起诉是否算民事案件?

我欠了别人一笔钱,现在实在没钱还,对方要起诉我。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这种因为没钱还钱被起诉的情况,在法律上是不是算民事案件啊?

社康能否使用电子社保卡?

我去社康看病买药,没带实体社保卡,想知道能不能用电子社保卡结算费用,不太清楚电子社保卡在社康的使用规则和范围,所以来问问大家。

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什么作用?

我在做生意的过程中,遇到了同行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比如恶意降价、虚假宣传等,让我很苦恼。我想了解一下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这种情况下能起到什么作用,它能如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呢?

打结婚证时会显示有案底吗?

我之前有过案底,现在打算和对象去领结婚证,心里一直很忐忑,就怕工作人员当场说出来,搞得大家都很尴尬。我想知道在打结婚证的过程中,会不会显示我的案底情况呢?

代位诉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纠纷时,听说有代位诉讼这么个办法。我想知道,如果我要走代位诉讼这条路,得满足啥条件才行?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说说,让我心里有个底。

公积金如何提取出来用于日常花销?

我手里有点紧,想把公积金取出来花。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是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吗?办理流程复杂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社保统筹的钱算自己的吗?

我一直在交社保,知道里面有一部分钱是进入社保统筹账户的。但我不太清楚这部分统筹的钱到底算不算我自己的。万一以后需要用到这部分钱,我能支配吗?它和我个人账户里的钱有什么区别呢?

医保结算单需要盖医保结算章吗?

我去医院看病结算后拿到了医保结算单,但是不太确定这个单子需不需要盖上医保结算章。我听说盖章可能会影响后续报销之类的事情,所以想问问大家,医保结算单到底要不要盖医保结算章呢?

不同地级市的公积金账户可以同时缴纳吗?

我在两个不同的地级市工作,现在想了解下,能不能在这两个地方同时开设公积金账户并缴纳公积金呢?这样做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我担心违规,所以想搞清楚相关规定。

医疗事故鉴定责任有哪些?

我之前在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问题,怀疑是医疗事故。现在想了解一下,如果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出来有问题的话,相关的责任都包括哪些呢?我想心里有个底。

侵犯著作权属于刑事还是民事案件?

我发现有人用了我的作品,这明显是侵犯我的著作权。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算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我想知道该怎么去界定,走哪种法律途径合适,所以来问问。

常熟购房定金不退是否合法?

我在常熟看中一套房子,交了定金后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买了,可开发商说定金不退。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知道在常熟这种情况开发商不退定金合不合法呢?

租赁合同是否有必要签订合同?

我想租个房子,房东说口头约定就行,不用签合同。但我有点担心之后会出问题,不太确定租赁合同是不是必须要签书面合同,签和不签会有什么不同的法律后果呢?

甘肃省征地怎么补偿?

我在甘肃有一块地,最近听说要被征收了,我不太清楚这边征地的补偿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我想了解一下甘肃省征地到底是如何补偿的,包括补偿的项目、计算方法这些方面,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答。

皮带卷人事故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最近厂里发生了皮带卷人事故,我想知道这种事故一般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工厂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还有我们员工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案子到检察院已经起诉了律师没起到作用怎么办?

我的案子到检察院并且已经起诉了,之前请了律师处理,但是感觉律师在这个过程中没起到什么作用,很多该争取的权益都没争取,我也不知道是我不懂还是律师真没尽责,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未成年犯罪如何适用缓刑?

我家孩子还未成年,因为一时冲动犯了罪。现在案子在处理,听说有缓刑制度,我想知道对于未成年犯罪,要怎么才能适用缓刑呢?具体有什么条件和程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