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婚姻无效是指男女双方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这种婚姻自始无效,就好像这段婚姻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下面详细介绍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在已经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和其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这是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重婚严重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破坏了婚姻制度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例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和丙登记结婚,那么甲和丙的婚姻就是无效的。 第二种情形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比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像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禁止这类亲属结婚,主要是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的角度考虑,以避免近亲结婚可能带来的遗传疾病等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比如,甲和乙是表兄妹,他们结婚后,其婚姻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第三种情形是未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男女双方中有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这个年龄就结婚,那么该婚姻是无效的。这是为了确保结婚双方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具备足够的成熟度来承担婚姻的责任和义务。例如,甲(男)二十周岁,乙(女)二十周岁,他们登记结婚,由于甲未达到法定婚龄,他们的婚姻就是无效的。 当婚姻被认定为无效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如果当事人对婚姻效力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