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只住了十天是否要交一个月房租?

我租了房子,原本打算住一个月,可因为一些突发状况,只住了十天就不能继续住了。房东却要求我交一个月房租,我觉得不合理,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只住了十天,是不是必须交一个月房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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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租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租房的情境中,是否只住了十天就要交一个月房租,需要依据租赁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客提前退租的处理方式,例如即使租客提前搬走,仍需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或者租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房东要求租客交一个月房租是有合同依据的。因为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双方都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 然而,如果合同中没有对提前退租的情况作出明确约定,那么就需要依据公平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租客只住了十天就搬走,属于提前解除合同,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违约。但租客只需要承担因其违约行为给房东造成的实际损失。例如,如果房东能够在租客搬走后很快将房子再次租出去,那么租客只需要支付实际居住的十天房租以及可能给房东造成的一些合理损失,如寻找新租客的费用等,而不需要支付一个月的房租。 另外,如果租客提前退租是因为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租客的原因导致的,比如租客因突发重大疾病需要回家治疗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租客可以与房东协商,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损失,而不一定需要交一个月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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