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说可以多住几天但之后又要钱,这合理吗?
之前和房东沟通,房东同意我多住几天,我才没着急找新住处。结果现在要搬走了,房东又跟我要钱,说这几天得算房租。我就想问问,他这样做合理吗,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办呢?
展开


从法律角度来看,房东这种先说可以多住几天之后又要钱的行为是否合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来谈谈口头约定的效力。在日常生活中,房东和租客之间常常会有一些口头约定,就像这里房东说可以多住几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所以,房东说可以多住几天,这在法律上可以视为一个口头约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然而,要确定这个口头约定是否能约束房东,还得看具体的证据情况。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房东确实做出了这样的承诺,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那么租客就有比较充分的理由依据这个约定来主张自己无需支付这几天的房租。因为房东做出了允诺,租客基于对这个允诺的信任没有着急找新住处,这在法律上形成了一种信赖利益。 但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能证明房东曾经同意多住几天且不收费,那么房东要求支付房租就可能会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毕竟从房东的角度,房屋出租是有经济利益考量的,多住的时间确实会产生相应的租金成本。在没有证据证明免费多住的情况下,房东按照正常的租金标准收取费用也是符合常理的。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租客可以先和房东友好协商,把之前的沟通情况说清楚,出示可能存在的证据。若协商不成,租客可以考虑向相关的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比如当地的社区调解委员会等。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租客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诉讼会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所以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再做决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