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到期了可以延迟几天搬走吗?
我租的房子房租到期了,但我一时半会找不到新住处,想延迟几天搬走。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这个权利呢?延迟搬走会不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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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租到期后是否可以延迟几天搬走,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从法律概念来讲,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房屋租赁的约定,双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的条款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当房租到期时,意味着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结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这就表明,一般情况下,房租到期后,承租人有义务按时搬走并返还房屋。 然而,如果承租人想延迟搬走,需要和出租人进行协商。要是出租人同意了延迟搬走的请求,那么双方就达成了一个新的约定,承租人在协商好的延迟期限内搬走是没问题的。比如,出租人和承租人商量好可以多住3天,那这3天就是被允许的延迟期。 但如果出租人不同意延迟,承租人强行延迟搬走,就可能构成违约。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种房屋租赁的情形中,承租人可能需要赔偿出租人因延迟交房而遭受的损失,比如耽误了新租客入住,导致出租人少收的租金等。所以,房租到期后,最好先和出租人友好协商延迟搬走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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