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拿路边未锁车辆财物会被判盗窃吗?


偷拿路边未锁车辆财物是否会被判盗窃,答案是很有可能的。下面从法律概念、构成要件以及法律依据等方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盗窃罪的概念。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秘密窃取”并不一定是要在完全隐蔽的情况下进行,只要是行为人自认为采取了不会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就可以认定为秘密窃取。比如,在本案中,偷拿路边未锁车辆内的财物,虽然车辆未锁,但行为人在未经过车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拿走车内财物,这种行为在其主观上认为是不会被车主及时发现的,符合秘密窃取的特征。 接着,看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需要满足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四个要件。主体方面,一般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在偷拿未锁车辆财物的案例中,行为人明知该财物不属于自己,却依然将其拿走,就体现了这种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车辆内的财物属于车主所有,偷拿行为侵犯了车主对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实施了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即未经车主允许,拿走车内财物。 关于盗窃财物的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也就是说,如果偷拿的财物价值达到了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盗窃罪。 即使偷拿的财物数额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如果是多次实施偷拿行为,同样可能构成盗窃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一旦被认定为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偷拿路边未锁车辆财物,很可能会因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而被判定为盗窃,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去拿取不属于自己的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