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离婚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能继承?


在探讨继父母离婚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能继承这一问题时,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基于父母一方的再婚而形成的一种拟制血亲关系。这种关系不同于自然血亲,它是通过法律规定和一定的事实行为而产生的。继承则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将其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那么,在继父母离婚后,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能继承,关键在于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扶养关系的形成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继子女在继父母与亲生父母结婚时是未成年人;二是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教育费用的承担等实际的扶养行为;三是这种扶养关系持续了一定的时间。 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在继父母离婚前已经形成了扶养关系,即使继父母离婚,这种扶养关系也不会当然解除。在这种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仍然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例如,继父母在继子女未成年时长期抚养教育继子女,承担了其生活和学习费用,即便后来继父母离婚,当继子女去世时,继父母仍可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参与继承其遗产;反之,继父母去世时,继子女也能继承其遗产。 然而,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那么在继父母离婚后,他们之间就不存在法定的继承权利。比如,继父母与亲生父母结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继父母没有对其进行扶养,这种情况下,继父母离婚后,双方就不能相互继承遗产。 此外,如果继父母或继子女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对方为继承人,那么按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即使他们之间不存在法定的扶养关系,也可以依据遗嘱继承遗产。 综上所述,继父母离婚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能否继承,取决于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以及是否存在有效的遗嘱指定。在遇到具体的继承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