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住房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家里老人去世后留了一套房子给我,我准备继承这套房子。但我不太清楚在继承住房的时候,是不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继承住房到底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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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继承住房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原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也就是说,如果是通过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者受遗赠这些方式来继承住房的,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这是因为继承行为本质上是基于亲属关系或者被继承人的意愿进行的财产转移,并非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获得的收入。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假如继承人在继承住房后,再将该住房进行转让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就可能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若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0%缴纳;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缴纳。所以,对于继承住房再转让时的个人所得税情况,需要依据具体转让情形和相关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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