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或继父去世,他的遗产该如何处置?


当继母或继父去世后,其遗产的处置需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就是法定继承,它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也就是说,如果继子女与继母或继父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就享有法定继承权,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扶养关系通常表现为继子女在生活上接受了继母或继父的照顾、教育和抚养,或者继子女对继母或继父在生活上进行了照料、经济上给予了帮助等。 除了法定继承,如果继母或继父生前立有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继承来处理遗产。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 此外,如果既没有遗嘱,也没有法定继承人,那么遗产可能会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在实际处理继母或继父的遗产时,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包括其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各种财产。然后,查看是否存在有效的遗嘱。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由法定继承人来分配遗产。在分配遗产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