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办理程序的详细步骤是什么?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将被继承人遗留的房产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房产继承办理程序的步骤。 首先是确定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要明确哪些人有资格继承该房产。 接着是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可以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这是确定继承开始时间的重要依据,只有被继承人死亡,继承才会开始。 然后是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人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等材料。公证处会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根据《公证法》的相关规定,经过公证的继承权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之后是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继承人在取得继承权公证书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等。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将房屋产权登记到继承人名下。 此外,如果存在遗嘱继承的情况,遗嘱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形式,每种遗嘱都有相应的形式要件要求。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在整个房产继承办理过程中,继承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在继承过程中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