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判阶段的步骤是什么?


开庭审判阶段是司法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查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以及作出公正裁决等关键内容。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中国法律规定下开庭审判阶段的主要步骤。 首先是开庭。在这一环节,书记员会先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接着审判长会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回避申请是指如果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然后是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的阶段。按照顺序,先由当事人陈述,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被告进行答辩。之后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接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证据,双方当事人可以对证据进行质证,也就是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发表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需要围绕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并接受对方质证。 再就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的阶段。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再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然后双方互相辩论。通过辩论,使法庭进一步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辩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最后是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人员会退庭进行评议。评议是审判人员根据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正确适用法律,确定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裁判的过程。评议过程是秘密进行的。评议结束后,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