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工作交接步骤有哪些?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流程,它能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准确性,避免因人员变动而产生财务混乱。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的步骤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第一步是交接前的准备工作。财务人员在进行交接前,要将自己负责的工作整理好,比如已经受理但还未完成的经济业务,要处理完毕;将各种会计资料,像凭证、账簿、报表等整理整齐,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编制好移交清册,详细列出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这一步的法律依据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七条,该条规定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这些工作。 第二步是正式交接环节。在交接时,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向接替人员移交。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确保账实相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这是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要求。 第三步是交接后的事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这里涉及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总之,财务人员工作交接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以保障财务工作的顺利过渡和公司财务信息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