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有哪些步骤?


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是一个重要的程序,以下将详细介绍其步骤,并结合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说明。 首先是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然后是定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接着是公示中标候选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这一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有明确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最后是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招标人还需要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