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主观条件有哪些?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共同犯罪的主观条件。 首先,共同犯罪必须是共同故意犯罪。这里的“共同故意”包含两层意思。一方面,各个共同犯罪人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简单来说,就是每个参与犯罪的人都清楚自己在做什么,也知道这样做会有不好的后果,要么是希望这种后果出现,要么是对后果的出现持一种无所谓的态度。例如,甲乙二人合谋盗窃商店,他们都知道盗窃行为是违法的,会给商店主人带来损失,但他们都希望通过盗窃获得财物,这就是典型的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 另一方面,共同犯罪人之间要有意思联络。意思联络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就犯罪行为进行沟通、协调,达成共同的犯罪故意。比如,甲乙丙三人商量一起抢劫银行,他们在策划过程中明确了各自的分工,甲负责望风,乙负责进入银行实施抢劫,丙负责开车接应。这种商量和分工的过程就是意思联络,通过意思联络,他们形成了共同的抢劫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这一规定明确了共同犯罪必须是共同故意,而共同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例如,甲乙两人在工地施工时,由于疏忽大意导致一块建筑材料掉落砸伤路人。这里甲乙两人是共同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他们应按照各自的过失行为分别承担责任。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共同犯罪主观故意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犯罪人的言语、行为、犯罪的时间、地点等。比如,在一些案件中,犯罪人可能没有明确的语言沟通,但通过他们的行为可以推断出他们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例如,甲乙两人在街头看到一家店铺门未锁,甲向乙使了个眼色,乙就跟着甲进入店铺实施盗窃。虽然他们没有言语交流,但通过眼神这种行为可以推断出他们有共同盗窃的故意。 总之,共同犯罪的主观条件是共同故意,包括对危害结果的认识和希望或放任的态度,以及共同犯罪人之间的意思联络。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些主观条件,对于正确认定共同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