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渎职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它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那么,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渎职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是最典型的渎职罪犯罪主体,比如政府部门的官员在执行行政事务时滥用职权,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徇私舞弊等,都可能构成渎职罪。 除了上述典型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还有一些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能成为渎职罪的犯罪主体。例如,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比如,一些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如果存在渎职行为,也可能构成渎职罪。 此外,在特定情况下,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实施渎职犯罪的,以渎职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虽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身不能单独构成渎职罪,但如果他们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起实施了渎职相关的行为,也会被认定为渎职罪的犯罪主体。 总之,渎职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一些特定情况下的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勾结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能成为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明确渎职罪的犯罪主体范围,有助于准确打击渎职犯罪,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行和社会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