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的标的物分别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做一笔生意时,涉及到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我不太清楚这两种担保方式下,具体可以用来担保的标的物都有哪些。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里,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各自对应的标的物范围是怎样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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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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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是常见的债权担保方式,它们的标的物有所不同。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简单来说,像房子、土地使用权、各种生产设备、交通工具等,只要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且法律未禁止抵押的财产,都能作为抵押物。 质押担保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也就是说,一些有价证券、可以转让的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权利,还有动产都能作为质押的标的物。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质押需要将标的物的占有权转移给债权人,这与抵押担保不转移标的物占有是不同的。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明确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的标的物范围,对于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当事人在设立担保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担保方式和标的物,并依法办理相关的登记或交付手续,以确保担保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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