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退休人员死亡后能领取哪些补贴?
我家老人是民政局退休人员,最近不幸离世了。我们都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能领取哪些补贴。想了解一下具体都有哪些方面的补贴可以申请,申请的流程和条件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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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民政局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通常可以领取以下几类补贴: 第一类是丧葬补助金,这是为了帮助家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宜而给予的一次性补助费用。它主要用于支付诸如火化费、骨灰盒费用、告别仪式场地租赁等与丧葬直接相关的开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在实际操作中,各地的丧葬补助金标准存在差异,有的地方是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来发放,比如可能是发放3个月到6个月不等;也有的地方是规定了具体的固定金额。 第二类是抚恤金,抚恤金是给予死者家属的精神慰藉和经济补偿。它体现了国家对退休人员及其家属的关怀。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抚恤金。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也因地区而异,有些地区是根据退休人员生前的工资水平,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计算发放金额;有些则是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了具体的发放档次。 此外,如果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中还有未领取完的养老金余额,其家属可以依法继承。《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家属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一般需要携带死者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家属本人的身份证明、与死者的关系证明等材料,前往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在申请过程中,要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供准确的信息,以便顺利领取各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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